什么是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其他知識產權是指除商標、專利和著作權以外的植物新品種、域名等知識產權的總稱,當您的上述知識產權被他人侵犯時,在掌握一定證據后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途徑。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作用
權利人向法院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是有效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維護權利的一個重要途徑,與向工商部門或者農林業主管部門等行政部門提起的行政投訴相比,其具有以下特點:
1、可以請求賠償,有效彌補損失。工商部門或者農林業主管部門等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理只能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裁定賠償,而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提交的訴訟請求、侵權證據等裁定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的損失。
2、判決或裁定結果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程序的判決或裁定具有終局性效力。
訴訟程序
1、起訴與受理
(1)提交起訴狀
(2)起訴狀審查
(3)訴訟文書送達
2、審理階段
(1)庭前準備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與宣告判決
3、后續階段
(1)二審階段
(2)判決執行
所需材料
1、起訴狀;
2、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其他知識產權注冊證復印件;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其他知識產權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5、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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